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 纪律监督 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设立的集工、农、商、医、艺术为一体的全日制综合性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锻造井冈山精神的 “红色摇篮”——吉安。自2014年9月办学以来,学校先后获“全国党建工作样板党支部”培育创建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江西省五一劳动奖状、全省五四红旗团委、江西省文明校园、江西省平安校园、江西省省级工匠学院、江西省“红色基因传承示范校”培育创建试点单位、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获江西高校改革创新奖(教育教学类)、江西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被教育部职业院校文化素质教育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职业院校非遗教育传承示范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传统技艺传承示范基地”,2023年5月,入选江西省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总占地面积约 9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3万平方米,现开设专业40个,校内外教师889人,其中专任教师566人、校外教师及行业导师195人,专任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490人,全日制在校生11359人,拥有校内外实践教学场所(基地)441个,教学科研实习设备值约1.1亿元。学校拥有省级高水平建设专业群2个、联合培养专升本专业4个、省级课程16门、省级教学成果奖12项,学生获省级以上奖项1142项,“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 金奖 1项、 银奖 2项、铜奖3项、省级奖项33项,教师获省级以上奖项226项(其中国家级76项),立项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53项,拥有专利590项、市级以上科研平台11个。办学以来,学校在合作办学、产教融合、红色育人等领域勇于探索实践,形成了三大发展模式。
学校内设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现代农业与食品学院 、 智能建造学院学院 、 数字经济学院 、 文化旅游学院 、医学技术与护理学院、木林森 产业 学院、 数字传媒学院、智慧交通学院、人工智能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 12 个二级学院,下辖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吉安市高级技工学校等 2所中职学校。学院招生专业有: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光电技术应用、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电子商务、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中外合办)、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物联网应用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人工智能技 术、 软件技术、智能建造技术、工程造价、园林工程技术、 现代物流管理、供应链运营、大数据与会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旅游管理 ( 中外合办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民宿管理与运营、健康管理、护理、助产、医学检验技术、现代农业技术、畜牧兽医、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建筑室内设计、产品艺术设计 等 35 个 专业。
第四条 学校名称: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 标识 码: 4136014504
第六条 学校本部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吉安南大道 133号
木林森 产业 学院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 269号
井冈山数字经济产业学院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 井冈山市红军大道 88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 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学校主管单位:吉安市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颁发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 学校 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江西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 纪律监督 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 纪律监督 部门组成的招生考试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经教育部批准 ,当年我校面向全国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区)招生指南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学院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光电技术应用、电子商务、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5 个专业与木林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校企深度合作,共建木林森 产业 学院,办学地址在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国家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塘路 269号。木林森 产业 学院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木林森 产业 学院完成 3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电子商务 两个 专业与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开展 “职业院校联合培养专科层次学生试点”。试点班招生对象为相同或相近专业(同一专业大类)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学生进行单独编班,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在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完成2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 八 条 学院 无人机应用技术、旅游管理(中外合作办学)、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软件工程 4个专业 , 第一年在 井冈山数字经济产业学院就读。 学生按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 九 条 学院与 井冈山大学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计算机科学技术、软件工程 、旅游管理 专业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 二十 条 物理历史 类专业投档原则: 遵循 专业志愿优先, 在思想品德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按 分数 高低顺序 择优录取, 出现同分情况时,按照录取系统同分排位顺序录取, 若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
第二十 一 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物理历史类考生 兼收; 各专业录取原则上无男女比例限制 。
第二十 二 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 相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 三 条 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调配安排 ,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调剂到服务 “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 ( 详见附件 ) ,按照服务 “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由小到大进行调剂,当出现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相同时,优先调剂到报考代码较小的专业。当所有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缺额计划调剂满后,再调剂到其他非服务“1269”行动计划重点产业链专业。对未录取到所填报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第二十四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办专业不调剂到非中外合办专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 五 条 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但是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高考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建议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照自身高考体检结果以及健康状况慎重填报专业志愿,以免影响专业学习和就业。
第七章 入学及 收费标准
第二十 六 条 入学与注册: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 七 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 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学费标准执行 。
第八章 奖、贷学金制度
第二十 八 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 “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 九 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96-8263123、0796-8263303
传 真: 0796-8263123
电子邮箱: zsjyc@japt.com.cn
学校网址: http://www.japt.com.cn
招生章程公布网址: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 ( https://swzx.japt.com.cn/zswz/#/index )
第 三十 条 招生录取工作接受 学校监督 检查 部门 监督 , 监督与申诉 联系 部门:学校 督查 室
监督与申诉电话: 0796-826 3330
第十章 附则
第 三十一 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三十 二 条 本章程由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 三 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 5 月 9 日
|
|||||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服务 “1269”重点产业链 |
||
1 |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
510101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
2 |
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 |
510108 |
装备制造产业链 |
||
3 |
智能光电技术应用 |
510109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
4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510102 |
电子信息产业链、装备制造产业链 |
||
5 |
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
460102 |
装备制造产业链 |
||
6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460702 |
新能源产业链 |
||
7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460609 |
航空产业 链 |
||
8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460104 |
装备制造产业链、航空产业链 |
||
9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510209 |
电子信息产业链 |
||
10 |
软件技术 |
510203 |
电子信息产业链 |
||
11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460301 |
装备制造产业链、电子信息产业链 |
||
12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460306 |
装备制造产业链、电子信息产业链 |
||
13 |
护理 |
520201 |
医药产业链 |
||
14 |
助产 |
520202 |
医药产业链 |
||
15 |
健康管理 |
520801 |
医药产业链 |
||
16 |
医学检验技术 |
520501 |
医药产业链 |
||
17 |
现代农业技术 |
410103 |
食品产业链 |
||
18 |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
410114 |
食品产业链 |
||
19 |
畜牧兽医 |
410303 |
医药产业链 |
||
20 |
绿色食品生产技术 |
410115 |
食品产业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