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校依法自主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学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区有关高校招生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博尔塔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 14 号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14622
第五条 办学性质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招生层次和学制:普通高职,三年
第七条 学校承诺诚信招生并接受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 学校概况: 学校是博州唯一一所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占地面积 2051 亩,总建筑面积 33. 57 万平方米。 设立有马克思主义学院、卫生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机电学院、旅游学院、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培训学院(职业技能鉴定所)、继续教育学院等 10 个二级学院 , 体育教学部和公共教学部两个教学部。开设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护理、旅游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跨境电子商务等 6 8 个中高职专业、 2 个职本衔接专业。 现有在校学生 12000 余 人 。 形成 以专任教师为主,兼职教师为补充 的教师队伍,现有 湖北省援疆教师 21 人 。 学校分别在博乐边境经济合作区成立智能制造产业学院、在赛里木湖景区成立旅游学院,形 成 “一校三区”办学 格局。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二级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师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拟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解决有关招生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第十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招生具体工作,并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的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 同时 实施第三方监督,在招生委员会中增加教师、学生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校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达合格要求。
第十四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五条 1. 学校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所有投档考生按 高考分数 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 有空缺计划的专业, 不服从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 2 . 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 有明确 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 统考科目 成绩总分相同时, 理工类 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文史类 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分数高的考生; 3 . 三校生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分数高的考生 。
第十六条 报考 空中乘务专业 的考生, 身高 要求:女 1.62 米以上,男 1.7 2 米以上,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体形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 , 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色弱 、 斜视 , 无精神疾病病史。
报考师范类专业 的 考生要求五官端正、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全身无纹身、烟疤和自残性疤痕 , 肢体无残缺;无色盲色弱、无斜视 、眼球无变形, 矫正视力 1.0 以上 ; 听力正常 , 不低于 5 米;肝功能正常 , 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癫痫病史) , 无心理障碍及心理相关疾病 。
报考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需保证无基础病(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重度贫血、重度低血糖、哮喘),能够从事剧烈运动,无严重 运动损伤。有运动员技能等级证书者优先报考。
第十七条 单独招生、直升专录取分别按照 博尔塔拉 职业技术学院 202 5 年单独招生 招生简章 、直升专 招生简章 中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 八 条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网站查询。
第 四 章 新生 入学与复查
第十 九 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 二十 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㈠ 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㈡ 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㈢ 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㈣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复查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九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 五 章 收费标准
第 二十 一 条 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小学教育 、早期教育 专业 2900 元 / 年;大数据与会计、现代农业经济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国际经济与贸易 、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电子商务、跨境电子商务、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专业 3000 元 / 年;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 、工业互联网应用、 新能源装备技术、 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新能源汽车技术、 智能网联汽车技术、 物联网应用技术 、虚拟现实技术应用 专业 3300 元 / 年;护理、康复治疗技术 、老年保健与管理 专业 3900 元 / 年;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 31 00 元 / 年 ; 软件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 78 00 元 / 年 ; 空中乘务 专业 9200 元 / 年 。
住宿费:学校按专业、班级统一安排住宿, 6 人间每生每年 800 元; 8 人间每生每年 600 元。
第 六 章 奖励及资助办法
第二十 二 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㈠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 助学金 4 8 00 元,二等 助学金 3 7 00 元,三等 助学金 2 6 00 元。
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
资助对象:用于资助在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品德高尚、学习努力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
资助标准:资助标准分为三个等次,一等助学金 3000 元,二等助学金 2000 元,三等助学金 1000 元。
㈢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奖励标准 : 每生每年 10000 元。
㈣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 : 每生每年 6 000 元。
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励志奖学金
资助对象:在校生二年级及以上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 6000 元。
第 七 章 毕业生学历 及 就业
第二十 三 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将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 四 条 学生毕业后学校推荐就业,毕业生也可自主择业,双向选择。
第二十 五 条 联系地址及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新疆博乐市赛里木湖路 14 号
联系电话: 0909-2328590 、 0909-2328013
邮政编码: 833400
学校网址: http s ://www.betltc. edu. 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