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1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全日制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 基本情况
1. 学校全称: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 院校标识码 : 41360 13433
3. 办学 地址:江西省共青城市青年大道 69号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6.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 四 条 学 院 成立由院领导、普通教师、学生、校友 代表 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 院 招生委员会 ,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招生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五条 院长、 党委 书 记、纪委书记 、 分管 院 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 院 招生工作政策,讨论决定学 院 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 六 条 学 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 ,由 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 , 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 院 招生章程及学 院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二)根据学 院 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 院 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发布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 院 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 七 条 学 院 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纪委监督电话: 0792-4391309 。
第 三 章 招生计划
第 八 条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以下简称 “学院”) 20 2 5 年计划面向全国 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招生计划将根据学院近几年各专业招生就业情况以及学院整体规划制订,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主管部门 公布为准 。 预留计划 不超过学 院 202 5 年全国招生计划总数的 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202 5 年招生录取时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情况共同讨论决定如何投放。
第 四 章 录取规则
第 九 条 学院 实 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学 院 根据当年生源情况,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经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 十一 条 报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 学 院录取过程中将 对考生体检结论进行审核 ,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 等相关 文件 要求执行。 现 依据《 指导 意见》结合学 院 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 一 ) 符合《指导意见》中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不予录取”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二)符合《指导意见》中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考生,相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具体涉及专业如下:
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视觉传达设计、动画;
2. 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色觉异常 II度列出专业外,还包括 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等四个专业;
3.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空间安全、网络工程等四个专业。
(三)符合《指导意见》中 “三、患有下列疾病不宜就读的专业”的考生,请慎重报考相关专业,一旦考生被学院录取后,不得以患有部分疾病为由要求转专业,在校学生转专业应符合《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版)》所规定的条件。具体涉及专业如下:
1.屈光不正(近视眼或远视眼,下同)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测控技术与仪器、飞行器制造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等三个专业;
2.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电子信息工程、智能测控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信息对抗技术、通信工程等九个专业;
3.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工学专业;
4.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英语、新闻学等两个专业;
5.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驼背,面部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的,不宜就读新闻学专业;
6.建议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的考生谨慎报考工学类专业。
第十二条 学院普通高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其他专业 录取时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 外语 课为英语。
第十三条 对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 “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艺体类统考进档考生,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招生录取的规定执行。
第 十四 条 普通 类 专业 录取 原则
1.学院依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由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并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当投档成绩相同时,学 院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位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 ; 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位政策,则依次按语文 单科成绩 、 数学 单科成绩 、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学院202 5 年在 3+3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及3+1+2高考改革省份(辽宁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 、 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山西省、河南省、陕西省、四川省、云南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 各 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首选科目具体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具体投档录取原则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 十五 条 艺 体 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文(历史科目类)理(物理科目类)兼收。
( 1)对于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艺术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批次投档成绩排序原则录取。如无具体投档排序原则,则艺术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艺术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若文化成绩仍然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 、 外语单科成绩 位序,高者优先录取。
( 2)对于不组织专业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批次录取并执行相应批次录取规则,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文(历史科目类)理(物理科目类)统一排序录取(当地省级招办有其他要求按其要求执行)。
3.休闲体育专业文(历史科目类)理(物理科目类)兼收,按照相关省(市、区)投档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所在省(市、区)没有明确的录取原则,学院一律按照文化过线按专业成绩来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4 .202 5 年高考综合改革地区选考科目以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参考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结合专业对相关科目的要求,将考生调剂到对应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退档处理。
第十 七 条 学 院 只承认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必须执行的加分政策,不再单独认定其他加分规定。
第十 八 条 在进档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 学 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降分投档政策,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规定录取。
第 五 章 入学与注册
第十 九 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 六 章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第 二十 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 二十一 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 学 院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统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报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第 七 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 二十二 条 学院 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英语、新闻学 、 网络与新媒体 等 7 个专业 为 13 000元/ 学 年 , 飞行器制造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金属材料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测控技术与仪器、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 工程、网络空间安全 、 电子商务 、 光电信息材料与器件、智能测控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电网信息工程、网络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新增)、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新增)、信息对抗技术(新增) 等 22 个 专业为 1 45 00元/ 学 年, 动画 、视觉传达设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休闲体育 等 6 个专业为 155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为 1200 元 /学年。 ( 最终招生专业以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
第 二十三 条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院开设的 “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院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 二十四 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 八 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 二十五 条 具有我院学籍的 学生,在学 院 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院毕业要求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 九 章 附则
第 二十六 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 七 条 声明: 学院 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 八 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 学 院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 九 条 本章程 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 学 院 招生 科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 三十 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 共青城市青年大道 69号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共青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 209室 招生科
邮 编: 33 2020
招生 咨询电话: 0792-35612 52(日常)
0792- 35612 01、3561246、3561247(暑期招生期间)
招生咨询邮箱: nhkyzsb@163.com
学院 网址: http:// stc 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zs. stc nchu.edu.cn/
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
202 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