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南京财经大学 是江苏高水平大学高峰计划建设高校 ,是江苏省 人民政府 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共建高校。学校以经济管理类学科为主,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理学、文学、艺术学等多学科支撑配套、协调发展,拥有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本硕博完整人才培养体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 、教育部有关规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及 《南京财经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南京财经大学 ( 以下称学校 ) 。学校标识码: 4132010327 。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硕士、博士)。本科学制:四年 [ 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五年 ] 。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 3 号。
第三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南京财经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的,由南京财经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四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 教学〔 2025 〕 1 号 )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 普通本科招生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考生和家长等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七 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的决策,为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本科 招生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本科招生委员会 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 八 条 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授权负责拟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具体事项。
第 九 条 学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 本科 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及招生相关咨询和投诉。
第 十 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普通本科招生相关 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的举报反映。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 一 条 学校 按照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 由 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向社会 公布。
第十 二 条 学校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考生 可以将大类视作一个专业 填报 其 高考志愿。按大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大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 其 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招生专业(类)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 三 条 根据教育部 本科招生 相关文件精神,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 学 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 ,用于 调节 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录取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等情况 。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 四 条 经教育部批准,由南京财经大学和新西兰梅西大学合作设立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南京财经大学梅西学院,采用 “ 4+0 ”培养模式,在南京财经大学开展本科学历教育。
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可以 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南京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梅西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 五 条 2025 年 学 校继续和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开展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学生。该项目采用 “ 3+ 2 ”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南京财经大学学习,后两年赴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学习。
符合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 可以 获得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以及滑铁卢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六 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科目的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法语、英语科目考生。
学校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 , 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另行规定外,其他专业学生均要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英语授课专业课程。
第十 七 条 对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第十 八 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教学〔 2003 〕 3 号 ) 的规定。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学校不予录取:
(一)色觉异常 Ⅱ度(俗称色盲)的;
(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
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的考生请谨慎报考艺术类专业。
第十 九 条 学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的 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 。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 以内。
第 二十 条 学校按照以下办法安排 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 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 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数学、语文两门科目的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再次排序 ; 如果 仍相同,则分别按数学、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 最后,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 且 服从专业调剂 时 ,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 二十一 条 学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 分。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 ,并进行 专业 录取 。
第 二十二 条 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及中加合作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建议英语语言能力较高的考生填报。法语专业建议外语语言能力较高的考生填报。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专业建议语文成绩较好的考生填报。
梅西学院各专业(经济统计学、金融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对考生英语语言能力要求较高。请 高考外语 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 三 条 对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 应当 符合 学 校报考专业 的 选考科目要求。学校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
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 考 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普通高考录取中学校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按照以下办法录取艺术类 专业 考 生:
( 一 ) 报考 学 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 其 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和 2025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全国 统一考试 ,且美术类 专业统考 成绩 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 均应当 达到所在省( 自治区、 直辖市)相应批次 的 录取控制分数线。
( 二 ) 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中有明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 学校按照考生 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 进行专业 录取;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投档规则中 没有明确的投档综合分计算规则, 学校按照 综合分 [ 综合分 = 美术 专业统考成绩 + 高考文化成绩 ] 从高到低 进行专业 录取。综合分相同时,先按 美术 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
( 三 ) 艺术类专业招生 其他 要求 适用 《南京财经大学 2025 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 五 条 学校面向 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定向等 类型考生的 招生录取办法 , 以教育部及相关主管部门 的 政策为准。
第 二十六 条 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凡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 七 条 学 校 按照 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 印发的 《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 2014 〕 136 号) 有关规定确定如下 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 5200 元人民币 / 学年 ;
理科类专业 5500 元人民币 / 学年 ;
工科类专业 5800 元人民币 / 学年 ;
艺术类专业 6800 元人民币 / 学年 ;
优势学科工商管理类 、 金融学类 、 金融工程专业 5700 元人民币 / 学年 ;
优势学科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 6300 元人民币 / 学年 。
学校 根据 江苏 省物价局 江苏 省教育厅 江苏 省财政厅 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的通知》(苏价费〔 2017 〕 243 号) 有关规定 ,中外合作办学(梅西学院) 57000 元人民币 / 学年,中外合作办学 [ 工商管理(环境商务)专业 ]在 学 校就读期间 26400 元人民币 / 学年 。中外合作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出台的最新文件为准。
第二十 八 条 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 2002 〕 369 号) 有关规定 ,住宿费: 1200-1500 元人民币 / 学年。
第二十 九 条 学校各专业学费和住宿费的 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上级部门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第 三十 条 学 校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说明
第 三十一 条 考生入学后, 学校为学生提供转专业、辅修专业、微专业、方向班、实验班等 多种学业选择机会 ,具体办法详见 学 校教务处网站 http://jwc.nufe.edu.cn 。
第 三十二 条 考生入学后, 学校为学生提供多样的国际化发展路径,与多所国(境)外高水平大学开展长短期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双学位项目以及本硕贯通培养项目,与国际组织开展全球胜任力培养项目,助力学生国际竞争力提升。
第七章 附则
第 三十三 条 学 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上查询。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 四 条 学 校普通本科招生 咨询及 投诉 方式:
咨询电话: 400-025-0365
投诉电话: 025-86718630
招生主页: http://bkzs.nufe.edu.cn/
微信平台:南京财经大学本科招生
咨询地址:南京市仙林大学城文苑路 3 号学生事务中心(行政楼一楼)
第三十 五 条 本章程 授权 南京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负责 解释。
第 三十 六 条 本章程自 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