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北京 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202 5 年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章程制定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 (以下称招生省份)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 全称 :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 12566
北京 地区代码: 1116
主管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三条 学校层次: 专科
办学类型: 全日制民办 高等职业学院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 学历证书
第四条 校址 : 河北省燕郊经济开发区高楼镇(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南郎家园 18号)
第五条 招生依据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 委员会 ,落实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办法,确定招生计划,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宜。
第七条 实施机构 学校 招生就业处 是组织和实施 我校 高职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有关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监督机构 学校纪委作为招生监察机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联系方式: 010-6159045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 九 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1. 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确定各 专业 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特色 专业 。
2.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省 ( 自治区、直辖市 ) 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 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我校在编制计划时未做预留计划 。
第四章 录取
第 十一 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 本着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试成绩为依据,德智体 美劳 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 100%。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分配原则 分数优先 。
3. 同分比较原则 高考改革省份 高考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底排序;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均符合录取规则,均可录取。
未做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综合科目单科成绩,顺序依次为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如果位次仍相同,再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均符合录取规则,均可录取。
4 .加分政策 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 20分。
5 .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6.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规则
( 1) 对艺术类及体育类有统一投档和录取要求的省份,遵循该省统一投档和录取原则。
对无统一投档和录取要求的省份,在文化科目及专业考试科目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控制线,两项均合格情况下,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比较遵循同分比较原则。
( 2) 空中乘务专业要求男生身高 174—184CM,男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10%】;女生身高162—172CM,女生体重标准为:【身高(CM)-110】±【身高(CM)-110】×5%】;五官端正、矫正视力在4.8以上,无色盲色弱,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纹身,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学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退回原籍。
7. 其它规则 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 二 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 语种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 。
2. 健康状况要求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标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三 条 收费标准
1. 学费标准 按照 北京市 教育委员会备案标准 执行。
大数据与会计 ( 智能化会计班 ) 专业为 1 58 00元/年;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网中网财务管理班) 专业为 1 5 800元/年;
空中乘务( 通航未来集团班 ) 专业为 1 6 800元/年;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香格里拉酒店 班 ) 专业为 15800元 /年;
无人机应用技术(通航未来集团班) 专业为 18800元 /年;
软件技术( 高德班 ) 专业为 1 58 00元/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 三六零班 ) 专业为 1 58 00元/年;
广告艺术设计( 全媒体运营 ) 专业为 1 58 00元/年;
学前教育 ( 迪帆幼儿园班 ) 专业为 158 00元/年;
休闲体育 ( 中体盛世班 ) 专业为 158 00元/年;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 与管理 ( 泰康班 ) 专业为 15800 元 /年 ;
护理 专业为 18800元 /年 。
2.住宿费:6人间 35 00元(人/年),4人间 5000 元(人/年)。
3.教材资料费(多退少补): 900 元/年。
4.杂费(一次性): 250 元,包括入学体检费,服装费。
5. 退费规定:严格执行《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民 〔 2012 〕 1号)。退役士兵教育经费按《京民安发 〔 2012 〕 2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 四 条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打造精准的资助工作体系,提供包括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方式的经济资助,重点将资助与育人相结合,为学校资助对象的成长 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除国家统一设立的奖学金外,学校另设有 校级奖学金:一等奖学金 3000元、二等奖学金2000元、三等奖学金1000元、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奋斗奖学金500元。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五 条 新生报到及入学资格复查要求
1.报到相关要求 新生需按照入学须知相关要求,准时到校报到。
2.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报到时,学院逐一查验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高考加分资格等材料,并与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逐一比对核查 , 如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该生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10-61595668 /61595685
学院 网址: http:// www. bibtedu.cn
微信公众号: bibtwx
咨 询 QQ: 2234139246
E-mail: BIBT_edu@163.com
第十 七 条 如遇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学 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开展考试招生相关工作。 本章程由 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招生 就业处 负责 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