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北京工业大学 2025 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 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和 国家 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主管部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相关 文件 规定, 结合北京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的具体情况,为 规范招生行为 ,切实 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北京工业大学 ,主管部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 三 条 北京工业大学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多科性市属重点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 “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培养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内的各类高级专门人才。
第四条 学校地址: 平乐园校区 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 100号 ;通州校区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 1145 号。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经由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并被学校确认录取的本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北京工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
第 七 条 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北京工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 八 条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 - 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 , 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 学生完成 规定的学 业 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 ,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 九 条 学校 设 有 招生 委员会 , 全面负责学校本科 生招生 工作。 委员会 成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 十 条 学校 招生办公室是 学校组织和实施 全日制本科 招生工 作 的常设机构。
第 十一 条 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依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
第 十二 条 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 十三 条 预留计划使用: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四章 录取
第 十四 条 录取原则
1 .严格执行国家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教育 主管部门 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 .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3 . 对政策加分实行提档加分(不适用于不做分省计划的招生类型),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4 . 提档后 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 政策 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 设 专业级差 。同一专业(类)录取时,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依次优先录取专业志愿顺序靠前者、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 比较顺序: 语文 、数学、外语 ;若同一专业(类)考生高考总分和语数外成绩均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亦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或会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5 . 对于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 、 贵州 等高考改革省份,投档时将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类)。
6 . 高考综合改革 省份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其本省(市)已经公布的学校 2025 年各招生专业(类)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由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按其相关规定投档。对于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录取参考。
7 . 按照 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完成招生计划。
8 . 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各专业录取无 男女生比例限制。
9 .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学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 十五 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 . 北京工业大学北京 -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该学院录取考生 的 外语单科高考成绩不得低于 1 10 分(满分 1 50 分)。
2 .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 国家相关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 根据专业(类)特点,土木工程、土木类、智能建造、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建环和信计双学士学位)、材料类、交通运输类、生物医学工程、 生物技术、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物联网工程等专业色盲考生限报,建筑学、城乡规划、工业设计、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新能源和环科双学士学位) 、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生物医学工程(化生医工交叉双学士学位)、设计学类、美术学类等专业色盲、色弱考生限报。
3 .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4 .在京招生的“外培计划”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20分(满分1 50 分)。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软件工程专业从第三学年开始学费为每学年 16000元(人民币,下同);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学费为每学年 9 5000元;其它普通类专业学费为每学年5000元。 艺术 类 专业学费为每学年 10000元 。若国家调整学费标准,则执行新规定。
第十七条 学校建有完备的 “奖、助、贷、勤、补、免”资助体系,全方位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 六 章 附则
第 十八 条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 网 网 址: http s ://admissions.bjut.edu.cn/ ; 招生 咨询 电话 : 010 -67391609 (咨询时间:上午 8 : 00 - 1 2:0 0 ,下午 13 : 30 - 17 : 00 ;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 订阅号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bjutzsb); 信访与投诉电话: 010 -67392231。
第 十九 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 二十 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 二十一 条 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