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 “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保证学 院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学院国标代码: 4115013864 区内代码:D63
第四条 院校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 技术学校
第五条 学院地址:内蒙古包头市 昆都仑区 阿尔丁大街 76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书记 、 院 长 为 组长 , 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 事项 。
第七条 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八 条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 九 条 学院 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学 院人才培养目标、 办学条件 等实际情况 , 分省、分专业 编制年度 招生计划,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批后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 十 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省级 招办监督 ”的录取 原则 ,并在各省 ( 自治区 、 直辖 市 ) 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程序 ,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原则 。
第十二条 按照 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 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 专业 志愿 顺序 依次录取 , 各 专业 志愿之间无级差 。若 录取 专业 时 出现同分确定先后顺序 ,则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 、 直辖市 )同分 择优 规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 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调剂录取到目前尚有空余计划的专业(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不予录取)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 的 ,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院 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 本校 ,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各专业不设定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报考 空中乘务专业、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需满足以下 要求,不符合者谨慎报考 :
1.年龄:17-20周岁;身高:女生162-173cm,男生172-183cm。
2.视力: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E字表)要求无色盲色弱。
3.五官端正,无纹身;无明显疤痕;无明显体味。
4.口齿清楚;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5.形体匀称,无明显 “X”形腿或“O”形腿。
6.无精神病史,无家族遗传病史,无各类慢性传染疾病。
第五章 其他
第十 五 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 六 条 录取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 院 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或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的新生,在报到期间来校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六章 附则
第十 七 条 新生学费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 价格主管 部门批准:空中乘务专业 /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8500元/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7000元/年 , 其他 专业 5000 元 /年 。
第十 八 条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乌兰夫奖学金等奖学金制度,并按规定标准评定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勤工助学岗位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同时还设有 “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毕业生求职补助”等措施,系统化给予资助和帮扶 。
第十 九 条 凡被我院正式录取, 在规定的年限内, 完成学业 且 成绩合格者,由 学 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
第 二十 条 学院网址: www.btsv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472—2897332/2897223
招生监督电话: 0472 — 289 7218
传 真:0472—2897331
第二十 一 条 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 二 条 学院 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 开展 招生相关 工作 , 本章程由包头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