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6
伊犁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 伊犁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 10764。
第三条 校本部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解放西路 448号 ; 东校区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 学府街 666号。 邮政编码: 835000。
第四条 学校性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 是教育部、江苏省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高校 。
第五条 学校 是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
第六条 学校 招收的本科层次均为普通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七条 学校 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核形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 八 条 学校 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 党委 学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间由本科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 九 条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纪检监察、各学院、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并定期调整,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还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巡视学校考试、录取现场等方式,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加试
第十 一 条 学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率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分计划类型、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并公布。
第十 二 条 报考 学校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 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 的 艺术类相关专业 省级 统考 , 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第十 三 条 报考 学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的考生, 须参加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 统一组织的体育 专业 考试 ,并达到本科合格线 ; 报考足球运动专业的考生,根据 《关于做好 2025年 足球运动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5〕2号) 、 《伊犁师范大学 2025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录取。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 四 条 学校 招生计划编制、录取批次设置按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 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 五 条 学校 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 六 条 学校 投档比例一般为 100%,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有明确投档比例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执行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进档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艺术类、体育类 专业录取原则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 考生 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调剂 到其他 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 或不满足剩余专业录取条件 ,则作退档处理。
若 本 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的专业,通过征集志愿录取仍然无法完成的,学校将未完成的计划统筹调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
第 十八 条 考生分数( 投档成绩或 总分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若考生生源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 学校 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 以下 顺序排序录取。
“3+1+2”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3+3”模式: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美术学、音乐学、舞蹈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表演专业 录取原则:对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类型的投档分数线(包括政策性加分)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以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以生源所在省(区、市)相应专业计算公式为准。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 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教育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专业录取原则:在 考生高考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本省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投档后,按照专业成绩占 50%,文化成绩占50%,折算形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分 =专业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100×0.5+文化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例,考生甲专业成绩 90分,该专业成绩满分100分,考生文化课成绩500分,文化课满分750分,则考生甲综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考生综合分相同时, 依次按专业成绩、总分(不含政策分)、语文、数学、外语(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 如以上排列顺序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
足球运动专业根据 《关于做好 2025年 足球运动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25〕2号) 《伊犁师范大学 2025年普通本科足球运动专业招生简章》和有关规定录取。
第 二十一 条 报考 我校部分专业的全国考生 单科成绩要求 如下 :
1.英语专业: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 85 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 英语单科成绩 ≥ 75分 ;
2. 翻译 专业: 普通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 ≥ 80 分 , 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 英语单科成绩 ≥ 75分 ;
3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65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4 .应用统计学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 ≥6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50分;
5 .小学教育(理科方向)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 45 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 ≥ 35 分;
6 .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 、 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土木工程 专业:普通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 ≥40分,单列类(选考外语)考生数学单科成绩≥35分 。
第 二十二 条 学校 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按照加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 20分。
第二十 三 条 学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其他 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的公共外语课程为 “ 大学英语 ”“ 大学日语 ” “大学俄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 、 日语、俄语 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 四 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及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 五 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考生与应届考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二十 六 条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哈萨克语言)专业,按照自治区 “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相关政策执行。 符合免试攻读 “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条件的学生,可按照伊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攻读“高层次双语人才培养计划”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 七 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 学院 书面请假并附有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 15天。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 均 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 八 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 二十九 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文史类本科专业学费 31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专业学费3500元/生·年,财经类本科专业学费3200元/生·年 ,体育类专业学费 3300元 /生·年 , 外语类本科专业学费 38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 7800 元 /生·年 , 6人间住宿费800元/生·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复为准。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 助学 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 三十 条 学生在学校规 定的 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 毕业证书。符合 学士 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 伊犁师范大学学士 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 三十一 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由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 二 条 本章程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 三 条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传 真: 0999-8136136
监督电话: 0999-8126029
电子信箱: ysdzs@yln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 4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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