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2025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相关法律、教育部及我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普通高等 学校 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 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国家教育部 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 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普通高考、职教高考、春季招生考试招生录取。

第二章 学校 概况

第四条 学校 全称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 性质 云南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院校

第六条 学校 代码 4153014619

第七条 校本部 地址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吴家营 街道 万峰街 1 909

第八条 上级主管部门:云南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成立招生 考试 工作 委员会 委员会 参与和指导学 招生 考试 工作,对招生 考试 工作进展过程进行督导,确保 学校 “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第十条 学校 招生 考试 工作 委员会 ,由 学校 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 审议 招生章程、 实施办法 、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 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 下设招生 考试 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学校 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 、制定招生章程 及其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招生 考试工作 办公室根据需要 ,负责组织相关人员 参与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赴 州、 市招生工作组,负责所在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 考试工作 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录取工作组,负责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条件

第十三条 严格按照教育 厅的 要求编制 学校 年度分专业招生计划,经 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 审议、 长办公会审定后,上报省教育 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 招生条件按照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当年颁布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艺术类考生 高考填报我校美术类专业的须通过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获得相应层次的合格证

第十六条 身体有残障的考生,要求生活能够自理 重度 智力障碍、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的考生不在招生范围之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 教务处执行 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 监督 学校负责 的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 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对于进档艺术类考生,按照文化 成绩、 专业成绩 各占 50% 计算后,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后, 学校 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 按照要求 学校 提档后不退档 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已录满,则在本校有剩余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 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 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三条 学校 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 学校 招生部门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 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 按照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规定标准收取下列费用:

(一) 学费: 500 0 /

(二) 住宿费: 450 /

第二十五条 学校 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其中国家奖学金可获1 0 000 / 生·学年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可获 6 000 / 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奖学金可获 6000 / 生·学年奖励,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可获 4000 / 生·学年奖励。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金为32 00 元—42 00 / 生·学年。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制三年,修满既定学分后颁发全日制大专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云南 特殊教育 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方式

(一) 联系电话: 0871-68223279

(二) 官方 网站 http://www.yntjzy.cn/

(三) 电子邮箱 236357404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