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进行,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云南 国防工业职业技术 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 4153013756 。
第五条 学校地址:昆明市呈贡区启秀街 318 号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六条 学校网址: http://www.yn ou . edu.cn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专科,学制三年。
第十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云南 国防工业职业技术 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 、网上电子注册 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在校期间,通过专业所需职业资格鉴定考试,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相关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招生方案,编制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云南 国防工业职业技术 学院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 督下进行。
第十三条 云南 国防工业职业技术 学院招生录取过程接受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
第十六条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及办法:按照教育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厅对各省(区、市)招生计划规模统筹安排。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实施高校招生 “ 阳光工程 ” ,遵循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十八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专业,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可 在同一专业组内 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承认各省市体育类统考成绩,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市划定的当年体育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实行平行志愿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在同一专业志愿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 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 ( 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 ) 。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试处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 二 条 各专业男女招生比例不限,政策性加分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办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的外语教学语种主要为英语。
第二十四条 对学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被录取考生入学后, 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复检, 经 复检 不符合招生条件或违规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五 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各省( 区 、 市 )招考办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 六 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的要求,按期到校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或未经学校同意无故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校不予再进行学籍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 八 条 学费及住宿费严格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 5000 元 / 人 · 学年。住宿费:六人间 800 元 / 人 · 学年,八人间 450 元 / 人 · 学年。
第二十 九 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 学校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
第六章 附则
第 三十 条 本章程只适用于 202 5 年招生工作,自公布起执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 三十 一 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录取承诺。
第 三十 二 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 三 条 学校 招生处地址及联系方式。
1. 招生处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学府路 113 号 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 650223 。
2. 招生处电话: 0871 - 6513 2664 、 65174953 传真: 65129277 。
3. 学校 网址: http://www.ynou. edu. cn/
4. 监督举报电话: 0871-65166090 。
第三十 四 条 本章程由云南国防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