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2025 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党和国家 教育部以及云南省 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 透明的原则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招生工作 接受 纪检监察机关 、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学院 代码 4153012349

第四条 校区设置 :学院共有三个校区,分别为:阳宗海主校区(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国土学院路 1 号);经开区校区(地址:云南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 2 号);武定校区(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武定县)。

第五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六条 办学 性质 :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设立的全日制国有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层次),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 云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 院校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高职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

第八条 颁发证书:具有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修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组织机构 及职责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等相关部门要求, 学院 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委员会、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办公室组成。

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学 各类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有关方案和办法,决定学 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组织开展各类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实施学 招生录取工作。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 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 学院 招生的日常工作 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 纪检 监察小组,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实施过程中的纪律监督和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 办公室 根据需要组建赴各 州、市 招生宣传组。招生宣传组负责协助招生就业处在各 州、市 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 学院 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 划等 因素,综合确定分专业招生计划。

十三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录取 规则

第十四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五条 采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充分重考生专业志愿,不设专业 “级差 ”。

第十七条 学院 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类录取

在同一批次志愿中,对已投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后,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文化课实考成绩(不含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文化课实考成绩仍相同时,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十九条 艺术类 录取

按文化总成绩、专业成绩各占 50% 计算:

综合成绩 = 文化总成绩 × 50%+ 专业成绩 × 750 ÷ 300 × 50%

根据投档考生填报专业的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如果超出该批次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值相同,则按照顾加分分值排序(优先录取照顾加分分值较低考生)依次录取。如果照顾加分分值相同,则按语文、数学、首选科目成绩、再选科目总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都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第二十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学院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批次同科类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 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 规定 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作退档处理:

1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 )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他专业的;

3 )学院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 )各省级招生 主管 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 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

入学

第二十五条 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 录取 通知书和学院要求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 报到 者,须向学院教务处 招生办公室 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报到时, 学院 对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 3 个月内,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 除雕刻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 8000 / / 学年 其余专业学费为 5000 / / 学年

第二十九条 住宿费: 6 人间(带卫生间) 800 / / 学年; 8 人间(带卫生间) 450 / / 学年; 8 人间(不带卫生间) 400 / / 学年 具体收费标准均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执行。

奖、助、贷、补、勤 政策

第三十条 党和政府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减、免、补、勤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学院 通过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及校级奖助学金等项目,激励、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并成长成才。各项奖励与资助按照国家及省政府最新颁布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一条 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 10 000 / /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6 000 / / 学年,名额由省教育厅分配;

2. 省政府奖学金 6000 / / 学年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 / / 学年;筑梦奖学金: 4000 / / 学年

3. 学院 一等奖学金 2000 / / 学年 学院 二等奖学金 1000 / / 学年 学院 三等奖学金 600 / / 学年。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

1. 国家助学金:经评审,符合条件者,一等 42 00 / / 学年,二等 32 00 / / 学年;

2.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 3 7 00 / / 学年;

3. 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被 我院 录取,并经云南省搬迁安置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各州市已搬迁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三年制大专学生 云南省内生源 可享受 8000 / / 年的补助,补助 3 年;

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本人及家长到学生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办理;

5. 临时生活补助:与全省普通高校同等对待;

6. 勤工助学:学院根据贫困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院内勤工助学岗位。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 定以 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 法律法规 、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 法律法规 、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 法律法规 、规章和上级政策变更,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招生办公室 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及 联系方式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七甸街道国土学院路 1

邮政编码: 652501

咨询电话: 0871-68160678 68160078 68160123

监督电话: 0871-68160980

学院网址: http://www.yngtxy.edu.cn

学院 招生 网址: https://zs.yngtx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