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临沧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临沧 职业学院 2025年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5年高等职业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 相关文件 及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 规定,结合 临沧 职业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学 校 全日制 高职专科 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 校 招生工作实施 “阳光工程”,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 校 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全程公开、信息透明,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 校 名称: 临沧 职业学院
英文译名: LinCang Vocational College,缩写“LCVC”
第六条 学 校 代码 (国标) : 4153014874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专科 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生学完规定课程考核合格或修满规定学分后准予毕业,由临沧 职业学院 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统一网上电子注册)。
第十条 办学地点: 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职教园区学院路 (邮编: 677000 )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 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 校 领导班子成员、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及 各招生组 负责人组成。
第十二条 学 校 招生就业 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 校 招生工作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凡在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 校 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 临沧 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 校 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学校面向云南省各市、区。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总计划,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发展定位、社会需求及毕业生就业状况,合理分配对口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 学校 2025高考共招收11个专业。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云南省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官网。学校代码(省标):5392。
第 五 章 录 取
第十 八 条 学 校 招生录取工作在 云南 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的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工作实行 “阳光工程”,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 十九 条 学 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录取按照 “专业志愿优先”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学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该专业组未录满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 一 条 学 校 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二十 二 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 通过 云南省招考频道等正规渠道 查询。
第二十 三 条 新生入学后,学 校 将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和体检,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规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 六 章 其 它
第二十 四 条 收 费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 2004〕536号),参照《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计收费〔2001〕799号)等文件规定,高职普通学生学费5000元/学年。 学生宿舍位于 临沧 职业学院校园内,宿舍标准为 6人间 和 4人间 ,上床下桌, 住宿费: 4人间:1200元/年,6人间:800元/年 。 在新生入学时如有新的收费 标准,则按照物价部门的最新批复为准。
第二十 五 条 学 校 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获国家奖学金者 10 000元/学年, 获 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6 000元/学年, 获 省政府奖学金 者 6000 元 /学年 , 获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4000元/学年 , 具体评选及奖励办法,以当年国家、云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政策为准 ;( 2 ) 助学金:通过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可享受政府当年政策发放的助学金:一等助学金 4200元/年/生,二等助学金3200元/年/生; ( 3 )每年评定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 4 )对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形式给予资助;( 5 )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还设立一定的 学校 奖学金 ; ( 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依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执行,具体咨询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第二十 六 条 学 校 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管理由学院学生处负责,每学年评审一次,具体评审时间以当年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时间为准。
第 二十七 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 二十八 条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中国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博尚镇职教园区学院路 ( 临沧 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 : 677008 咨询(监督)电话 : 18587053080
学院网址 :www.lczyxy.c n
电子信箱: lczyxy0883@163.com
第 二十九 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学 校 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