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章程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是中国矿业大学以新机制举办的独立学院,成立于 1999 年 ,2003 年经教育部批准作为独立学院办学,是江苏省最早批准办学的独立学院之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 保障 学院 2025 年招生工作 顺利进行, 切实 维护学院 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等相关法律以及教育部 《 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等上级主管部 门政策规定, 结合我院 招生工作 实际,特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 全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 )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 , 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 “阳光工程”, 按 照 “学校负责 ,省 级招办监督 ”的原则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 学院 概况
第三条 学院 全称: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 ; 院校标识码: 4132013579。
第四条 办学层次 : 本科 ;办学 性质 : 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 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及职责
第六条 学 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是 我院 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 学院 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 主管 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 研究制定学院 招生工作制度,根据上级 主管 部门 核定 的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审定招生章程、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方案等。
第七条 学院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的日常工 作 , 开展招生宣传, 组织 对录取新生进行复查,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等 。
第八条 学院 纪检监察部门 对 学院 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0516- 83885230 。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定位、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生源情况,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 分省分专业招生 计划。本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 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公布 的信息 为准。
第十条 学院 按各 省 级 招办 提 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 省级 招办 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 以内。
第十一条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 202 5 年选考科目和合格性考试要求。
第十二条 普通类录取办法:
1. 江苏省、安徽省、广东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 、 四川省、云南省、河南省、山西省、陕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按照 “院校 + 专业组 ”志愿投档,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 省级招办 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 成绩 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 最高 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2. 河北省、贵州省、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按照 “专业(类)+院校”志 愿投档,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3 . 学院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同步处理调剂专业志愿,在不能满足考生专业志愿的情况下,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直接安排专业,即专业志愿与调剂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4 . 学院认可 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 , 学院录取安排专业时排序成绩项使用含高考加分的投档成绩。
第十三条 艺术类录取办法:
1. 考生需参加所在 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 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要达到所在 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 会 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 考生 投档成绩计算按所在 省级 招办 明确或默认的办法执行。
2.进档考生按其所在省份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首选科目为历史)或数学(首选科目为物理)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时,英语专业报考外语语种需为英语,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考生入学后通识外语必修课程可根据高考语种选择英语 、俄语 或日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各专业均无单科成绩要求,不限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十五条 学院 严格按照 上级主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设置和使用预留计划 。 学院 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 1% ,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 原 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等有关要求 执行。 对《指导意见》中规定的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奖助学政策等
第十七条 学院 录取的考生,应按 学院 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 学院 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 教育部令第 41号)等相关文件处理。
第十八条 根据《 江苏 省发展改革委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优化民办高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 2023〕677号) , 学院 202 5 级招生专业学费标准为 :
人文社科类 专业 (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英语、行政管理、财务管理、 工程管理 、 跨境电子商务 ) 18000元/人·年 ; 江苏省品牌专业会计学 19800元/ ·年 。
理工科类专业(机械工程、工业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安全工程、人工智能、机器人工程) 20000元/人·年 ; 江苏省品牌专业土木工程 22000元/ ·年 。
艺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22000元/人·年。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 2002 〕 369号、苏财综〔 2002 〕 162号),学院住宿费收费标准为:500-800元/人·年。
第十九条 学院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等多种奖学金,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残疾学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各类助学项目保障学生成长成才。以上奖助学金单人最高奖励额为 30000 元 /年。
第六章 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录取结果可通过各 省级招办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网站: xhzs.cumt.edu.cn、官方招生微信公众号: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ID:xhxyzsb)查询。
第二十二条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录取联系方式:
电话: 0516-83884716、83884717、83884718、83884719
官方认证 QQ群:61484298
办学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 1号中国矿业大学文昌校区(邮编:221008)
第二十三条 学院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 “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 学院 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徐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上级 主管部门核定 发布之日起生效。 学院 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 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 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