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0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 招生工作的 顺利 进行,维护 学校和 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 及山东省 有关规定,结合 学校 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5 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 招生工作 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公开程序, 德智体美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 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 部门 、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概况

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代码: 13007

学校 办学 层次 及类型: 专科,民办 普通高等职业

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 36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处,负责学校 2025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纪检监察 处负责 2025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工作 全过程 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 录取

招生计划: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5 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 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十二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 对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十四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 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十五 录取原则:按照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要求,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填报志愿。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填报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满招生计划时,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招生计划,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录取。对同分考生的录取,可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中关于同分考生录取的比较办法执行。

十六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省外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 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相关的最新规定执行。

章 资格 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招生处或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章 其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46—6876888   6883181

招生监督电话: 0546—6881318 6876107

学校网址: https://www.dykj.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 361号

邮政编码: 2573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