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电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1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一、 学校名称: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

二、院校标识码: 4142014061

、学校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绿萝路 36号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三峡电力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七、招生机构

1. 三峡电力职业学院设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2.三峡电力职业学院设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对招生过程实施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纪律,负责监督招生的每一个环节,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录取原则

1 .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 省(直辖市、自治区) 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依据考生的分数及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

2.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 “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同分排序规则:投档成绩(投档成绩是否含照顾加分、排位,由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相同时,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仍有相同,比较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顺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4. 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5. 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7. 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学校予以承认。

8. 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 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补充如下:(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 2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列出的色盲、色弱者。( 3 )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列出的主要脏器:肺、肝、肾、脾、胃肠等动过较大手术,功能恢复良好,或曾患有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肠溃疡、 慢性支气管炎 风湿性关节炎 等病史, 甲状腺机能亢进 已治愈一年的 ; 任何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 ; 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 ; 两耳听力均在 3米以内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 不建议报考我 校所有专业。

9. 新生入学后将按湖北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凡发现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奖、勤、助、贷 体系

1 .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奖励各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额度为 10000 /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家庭贫困且成绩优秀的学生,额度为 6000 /学年。

2 . 国家助学金:额度分别为 4 8 00元/学年,3 7 00元/学年,2 6 00元/学年。助学金按春秋学期进行发放,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

3. 生源地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贷款金额最高为 20000 /学年,用以解决困难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学校在新生入学期间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

、其他说明

1 . 招生计划以各省 (直辖市、自治区) 招办公布为准

2 . 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入学时须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我校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绿萝路 36号 邮政编码: 443000

电话: 0717-6466621、 6720550

网址 http://www.tgcep.ceec.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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