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5-06-23 5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 “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 我校 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并结合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校名称: 三峡大学科技学院 以下简称学校) ,学校标识码 :41420 1 3236 ,湖北招生代码 C2 20 ,外省招生代码依照各省文件公布为准 注册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 西陵区 大学路 18号 邮政编码: 443002。

第三条 学校为民办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开设有 45个本科专业和16个专科专业。学校对符合毕业条件或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按照《独立学院设置及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的相关规定,分别颁发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本章程适用于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成立由院长、党委书记、分管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各学(课)部负责人 学生代表及校友代表 组成的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 招生委员会是学 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研究、审议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 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公平公正。

成立由分管 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 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决策、审议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 本、专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生工作在学 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按照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结合各省(市、区)具体情况及学 总体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报学 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 在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 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学 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 1%。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进档学生若服从专业调剂且没有其他受限性条件则予以录取,原公布计划中未完成的计划按所在省份要求开展后续操作。

第十 在调阅考生档案时,对于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政策性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 均予以承认。

第十 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 普通本、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分别按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以考生投档成绩为标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优先录取顺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录取规则遵循生源属地化原则,执行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

考生专业志愿因专业计划额满而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向其他缺额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且无法满足其专业志愿的,若考生书面申请服从专业调剂,且经所在省招办同意,我 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认可所在省 (市)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我校在相应省市所在录取批次统一规定的换算标准执行)。

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要求无色弱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

第十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的省(区、市),按照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 英语专业高考限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 凡填报学 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二十条 进档考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自愿申请退档的,应在我 上传该录取批次结果前,按我 要求提供考生本人及家长确认的退档申请,经所在省招办同意后,我 “考生自愿放弃录取”理由退档,由此产生的其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二十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此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专业色盲受限。

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 其它

第二十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 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工作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要求进行。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 新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照学 公示的《 202 5 年度收费目录清单》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二十 建立 “绿色通道”制度并实施一系列配套措施,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各种社会资助等渠道组成的完善的贫困学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 202 5 级录取的普通本、专科新生在三峡大学科技学院新校区学习 新校区地址为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 科教路 10号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更不会以任何名义收取同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考生及家长谨防受骗。

第二十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 学校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窗体底端

校本部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 18号

新校区地址: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 科教路 10号

学校网址: https://kjxy.ctgu.edu.cn/

咨询 电话: 0717-6394010, 0717-6394011

真: 0717-6394011

本章程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