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计划总数以教育部最后批复确认为准;2、坚持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二、报考条件1、符合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报名。2、具备我校招生项目的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考生所持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中的运动项目应与报考项目一致(含小项)。考生运动员技术等级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且高中阶段在省级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主力队员或在全国比赛中获得前四名的主力队员。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特别提示:1、主力队员为获得运动等级证书赛事时的主力队员(以秩序册为凭)。2、足球项目不招收曾参加过中国足球超级联赛、中国足球甲级联赛、中国足球乙级联赛的考生(含联赛预备队及增补运动员,以中国足协公布的上述赛事秩序册为准)。3、报考足球项目的考生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全国统考,并按教育部的相关要求执行。4.以上比赛均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省人民政府名义举办的比赛;教育部、体育总局主办的全国中学生体育比赛;全国中学生体育协会主办的中学生体育比赛;各省教育厅、体育局主办的全省中学生体育比赛。5. 高中阶段比赛成绩的时间均为2021年9月至2025年1月。三、报名流程:1、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2025年2月3日12:00至2025年2月9日23:59)使用体育总局高水平运动队报名系统(详细报名方式见“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我校不再单独组织报名。报名材料包括:(1)身份证;(2)运动员等级证书(该证书须在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查询系统可查询,如有证书正在办理中,请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3)报考类别要求的竞赛获奖证书;(4)竞赛成绩册和秩序册(封面及姓名页);(5)报名者本人的高考报名表;2、招生项目分守门员、非守门员,报名时须选择对应的位置。3、我校将于2025年2月23日至2025年2月26日对考生报考资格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进行审核,考生须自行进入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我校不再通过其他方式另行通知考生。4、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2025年3月1日12:00至3月10日12:00在报名系统缴纳体育专项测试的费用。未按要求缴费的考生不予参加专项测试。5、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报名系统设置院校志愿2个,填报了我校的考生,最多允许兼报1所其他高校。四、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一)体育专项测试体育专项测试实施全国统考,与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称体育单招)的体育专项测试统一组织,统一采用体育总局相关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生按照“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公布的相关要求,及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专项测试。(二)文化考试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文化成绩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所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五、录取程序(一)确定合格考生名单1、对于取得体育专项测试有效成绩的考生,我校根据本校高水平运动队招录项目(小项)招生计划数的2倍,分别择优确定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并于高考前进行公示。已被体育单招拟录取的考生,不列入合格考生名单。2、考生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出现末位同分情况,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2025版)》中规定的相关项目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二)确定入围名单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80%的合格考生,我校依据其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项目(小项)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按规定于填报高考志愿前进行公示。其中入围考生人数分别不超过我校运动队各项目(小项)的招生计划数。(三)填报高考志愿入围考生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工作安排填报志愿,我校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予以录退。(四)高考录取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的学生中,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所申报就读普通专业在生源省份录取分数线下20分的,可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其余学生限定就读我校体育教育或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入校后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和转入其他专业。申请就读相应的普通专业还需满足以下条件:1、被申请的普通专业在生源省份普通批次有招生;2、申请考生的文理科或选考科目应与所申请就读普通专业要求一致。六、入校复查1、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2、高水平运动员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七、其他1、本简章发布后,如果有关招生政策有所调整,以主管部门公布的最新政策为准。2、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入校后,将成为学校体育集训队队员,必须按照学校规定参加集训队的日常训练和比赛。3、本简章由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招生科负责解释。八、咨询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招生科联系电话:0731-84618084 九、监督单位及联系人电话湖南农业大学纪委监察处联系电话:0731-84617690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招生科2025年1月23日 END